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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与上海音乐学院联合招生音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5年03月18日

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及各类院校提高音乐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需要,经上海市教委批准,将在2005年暑期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专业

音乐学(综合学科,不分具体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通过研究生课程的系统学习,使学员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具备音乐学综合学科的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以成为社会及各类院校中音乐教育的骨干力量。

三、报考条件和招生名额

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般应具有多年教学实践的经验;196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职音乐教师和有关音乐专业人员。

招生名额:60名(人数不足25人不予开班)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时间:2005年3月20日—6月10日

报名者持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报名照三张(两寸)至青岛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报名,报名费100元。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概不退还。

五、审查录取

根据报名者的资历,按报名先后择优录取,于2005年6月2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报到、开课时间另行通知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六、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每生每年收取学费8000元,以每学年为单位缴付;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七、学习安排

不脱产学习两年,自2005年暑期开始在寒暑假期间,于青岛科技大学东部校区集中授课。课程考试全部合格者,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学员中已获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按在职人员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程序申请硕士学位,即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研究生外语考试和论文答辩。课程考试中成绩有不及格者,仅出具学习成绩证明而不发给结业证书。通过外语考试者可按照《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暂行条例》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学习期间不办理中途休学手续。

课程设置:音乐文献与研究方法,音乐美学、分析类、中国音乐专题研究、西方音乐专题研究、和声风格分析、民族音乐学、合唱指挥、音乐教育学研究、音乐教育评估及新课程标准研究。(不设专业个别课)

报名地点:青岛科技大学 艺术教育中心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中段 青岛科技大学东部校区 文学与艺术学院教学楼 (可乘坐321、311、313路车,青大高职校站下车。375路车青岛科大站下车。)

邮 编: 266061

电话及传真:0532-8958979 0532-8711579 13969688069

联系人: 孙老师 刘老师

网 址QDKDMUSIC@163.COM sunps@126.com

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下载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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