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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臧传永  来源:刘园园  责任编辑:人事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6年06月21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9号),现就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我省高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及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进人员暂不参加此次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个人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提出申请。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参加认定。

200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岗培证书,2007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参加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规定对需要测试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三)符合条件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将体检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作出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将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系统打印),提供《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确认,统一报人事处专技科。

(六)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省级认定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工作部署,我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2份,格式为A3纸正反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结果由申请人承担教学任务所在学院专业测试评议组填写(填写内容为级别和分数,如“优秀,90分”),并由组长签名;其余由人事处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3.最高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1份;(200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15年参加岗前培训并于2016年考试合格的人员暂不提交合格证书。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进人员暂不参加此次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附件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名盖章。

7.附件8《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并加贴照片(必须和网上报名用数码照片底版一致);请在指定时间送交人事处专技科。

8.附件10《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原件2份;面试、试讲由各教学单位评议组进行。

9.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用,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毕业教育(教学)实习合格以上成绩及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教学)实习报告表(册或单),缺一不可),如材料不全需提供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学业成绩登记表不全的需提供原始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以证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

11.免除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表格只能打印,不能复印,可从附件下载,按顺序排好。申请人各项上报材料请按人员分袋报送,各单位用统一档案袋盛装。人事处查验后,原件退回。

五、关于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议组的设置要求:

1.申请认定人所在单位需按专业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议组,评议组由组长及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

2.评议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

3.评议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评议组根据附件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由评议组成员分别填写附件1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表》,由工作人员统计汇总并计算出平均分数。平均分数为被测人员的最后得分,由评议组组长填写入附件10《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附件1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汇总表》并签字盖章。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由评议组填写附件1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未通过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2和附件13由学院填写报送人事处

六、参加面试人员:

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省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由其委托的省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证)指导中心)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七、组织安排:

201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并通知到每位相关教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1日—24日,各单位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注:请严格按照系统中的要求填写信息,网上申报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系统中任教学科下拉菜单中选择,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尽量一致,尽量选到三级目录下。)

2、6月24日,各部门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附电子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附电子版),方案中须含《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各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测试内容、试讲范围等)报人事处专技科(附电子版)。

3、6月25日-7月1日,各部门完成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4、7月1日-7月4日,将《教师资格申请表》等申请所需表格和证书复印件,交至各学院办公室,经部门审查无误后,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个人所有表格及加盖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报人事处专技科。

八、补证、换证:

申请补、换证的人员,请于6月27日-28日携附件1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个月以上)或原证书到人事处4023房间办理。

九、几点说明:

1.每个学院组建相应面试评议组,拟兼职人员请到相应学科组报名申报。面试不收费。

2.填写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中“申请任教学科”栏时,请按照附件4《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从类别一(研究生课程)和类别二(本科课程)中选择“三级目录学科”填写(一般应选择本科专业,即类别二)。如果不按照规范的学科填写,将影响到申请人测试时的学科分组。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务必重视,通知到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包括出差、在外学习等人员),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陈超、臧传永、秦端振

联系电话:88956896

联系邮箱:zyjs4023@126.com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房间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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