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个人收入申报系统运行后,为规范工资外各类收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分特殊所得项目收入的申报、发放程序和收入所得项目对应的具体税目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见财务处网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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