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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青岛市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戴尊红  来源:科技处  责任编辑:李鲲鹏  终审: 点击:[] 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对公共领域的支撑作用,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三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青岛市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017年青岛市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与额度

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推进实施《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专题进行立项,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

1.科技强市建设中创新治理路径与模式研究

2.青岛市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3.“一带一路”背景下青岛市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4.众创模式下青岛市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5.青岛市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机制研究

6.青岛市科技报告及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构建研究

7.专利运营及海外布局研究

8.青岛市科技进步贡献率研究

9.与国内部分先进城市全方位对标研究

10.国家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模式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跨单位、跨学科的合作研究,支持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

3.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相应领域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负责人须熟悉青岛市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博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在项目研究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市政策需求,参与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调研论证、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5.项目申报单位得到立项支持后,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理、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立项项目要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较强的专题调研报告。市科技局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随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提报与其研究项目相关的素材和资料。

6.有在研或未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市软科学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已拨付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回。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资金支持方式

软科学计划项目采用立项后直接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点击“计划项目申报”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或登录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点击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登陆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项目评审专家参考),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前期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1日17时

联系人:戴尊红

联系电话:56998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度“崂山学者”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6]48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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