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积极整合校内资源,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科创业覆盖面,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进行“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客空间”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进团队;丰富学校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提供将创意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将奇思妙想转化为现实产品的实践场所,提供学校各学科专业实践场所交融开放的多元化服务。
2.具有细致的指导方案。对在实验场所将创意变为现实的学生创客有详细的指导计划,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实践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3.具备良好的硬件条件。所申报创客空间需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具有学生课外研究性学习、发明制作、项目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实践的训练中心、实验室、科研平台和基地空间等;推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
4.具备雄厚的师资力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能够对学生在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指导,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报送材料
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客空间申报表》(附件1)书面材料报送至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qkdcy2016@163.com。
联系人:刘奕辰
联系电话:88956956
三、认定工作
1.申报重点。本次申报重点面向学校内各类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等平台。每个单位限报一项。
2.自主申报。各单位根据要求自愿进行申报,提交有关材料。
3.学校审核认定。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一批具有鲜明学科特色的大学生创客空间。
4.激励政策。学校对认定的大学生创客空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创客空间建设和学生创客激励等。
5.授牌。学校对于认定的创客空间授予“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客空间”标牌,注明学科方向。
附件1: 20161116附件1申报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