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2017年度(第十一届)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由市、有关大企业、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科研机构,省部属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省属科研和管理机构,省直部门的相关负责处室向省评奖办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人选和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人选各2人。
(一)个人申报:参评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组织推荐: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组织初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准确、简明,突出业绩贡献、成果创新和社会影响力。经单位领导审定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由所在单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三)需提交材料:
1.《申报表》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2.代表性研究成果不超过5件(著作类与论文类原件均为1套;音像类成果如经省级以上媒体播放,需有相关版权、著作权证明)。
3.研究成果和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
4.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申报人需将《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统一格式为:(1)封面字样“2017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材料、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日期”;(2)目录;(3)按目录装订相关材料。著作类成果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1500字以内的重要观点介绍;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800字以内的重要观点介绍;音像类成果需复印省级以上媒体播放单位相关版权、著作权证明,800字以内的主要内容简介;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得奖励的,按奖励级别最高的只计算一次);音像类成果可附光盘。
5.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6.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山东省社科评奖专用”)。
二、参评人选与范围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截止到2017年4月6日)的省内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年龄在39周岁(含)以下(截止到2017年4月6日)的省内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实际工作部门的青年学者和管理工作者。
在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等单位的,不得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具体标准如下: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工作成绩突出,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含)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1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第一作者)。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含)以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1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第一作者)或至少2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第一作者)。
已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者,不得再次申报本奖项。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请于4月26日14:30-16:30报送参评材料至图书馆楼B座5020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孙蕾
联系电话: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