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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李鲲鹏  终审: 点击:[] 日期:201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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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我校可以申请资助名额2名,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教育厅每人资助10万元(半年5万元)。所分配名额均指访学时间为1年,如访学时间为半年按0.5个名额计算。

2.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山东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单独增加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研究人选1名。

3.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单独申报,不占学校名额,根据申报人数分期分批派出。

二、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附件1)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请申请人填写附件2和附件3,送至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按照限额推荐,每学院限额推荐1名。请各学院于1月29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学校评审。经学校评审获得推荐的申报人选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rsc.sdedu.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学院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此项目纳入2018年度师资培养计划,申报者需先向学院申报2018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3.工作不满3年及工作已满3年但近3年内已获得或接受过学校各类师资培养培训人员(含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博士后研究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4.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教育厅和学校各项访学项目。

5.各单位要加强选派管理和考核。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选派人员参加访学。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获教育厅资助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6.各学院要加强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填写《访学工作总结》(附件4)和《2016、2017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5)。

联系人:陈超、任春莲

联系电话:88956896

联系邮箱:zyjs4023@126.com

办公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房间

附件:

1-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3-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4-访学工作总结(模板)

5-2016、2017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6-青岛科技大学获批教育厅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汇总表(2016-2017)

人事处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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