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8]54号)文件规定,为保证入住教工和学校的利益与安全,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单身公寓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单身公寓是为了利于工作和满足单身职工生活需要而建设和使用,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入住者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
二、根据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请入住者给予理解和支持。本着安全工作无小事和有错即改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当事人现场下达《安全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为将安全工作进行到底,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会对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再次下达《安全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两次下达《安全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依然不到位的,将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约谈当事人。拒不整改的,报请学校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落实单身公寓安全工作责任制,谁入住谁负责,不定期排查宿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五、学校对安全工作坚持“零容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报请学校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入住教职工单身公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安全教育入脑入心入行。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