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实验中心(室):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教高处《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主管实验室工作院长为责任人,上报数据将作为学校本科评估参考数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另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并将该联系人信息(学院、姓名、手机、电子邮箱等)于9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66788814@qq.com或直接报教务处实验实践科。联系人主要工作:搜集、汇总、整理、核对本部门各实验室相关数据,以部门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至教务处。
二、实验室需要准备和提供的各项数据以及相关要求见附件表格。
(1)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
(2)教学实验项目表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三、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实验室是指我校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有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四、请各学院联系人务必于9月17日前将本学院实验室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66788814@qq.com。因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数据上报时间,过期后服务器关闭将无法提交数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准确的完成数据统计任务。
为节约资源,报送电子版即可。
联系人:李钟超
联系电话:88959282
电子邮箱:66788814@qq.com
教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