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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精简发文的通知
作者:秘书科  审核: 来源:校办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9年03月12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学校2019年度工作研讨会精神,不断改进文风、转变作风,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精简发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发文标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按照年度精简发文数量1/3以上的要求,严格执行公文制发标准。可发可不发或可通过便函等形式印发的,一律不以红头文件印发;向校内行文时,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凡内容相近、体例相似的制度、措施或办法,一律合并印发;表彰奖励性公文,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注明“不另行文”)的,尽量不以红头文件印发。

二、从严控制公文篇幅

起草文件要发扬“短实新”文风,做到言简意赅、文约事丰,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向上级报送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超过3000字的要另附1000字以内的简要报告稿;向校内行文时,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加强审核管理

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规范关、文字关,起草公文时要进行充分论证、广泛研讨、认真审修,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用词用语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起草人、审核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以对文件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做好行文、校对、审查等工作,确保发文质量。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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