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上级要求和《青岛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22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做好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和学院(校区)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具体要求
1.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人事处和学生处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其它党政管理部门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
3.学院(校区)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三.听课范围与方式
(一)听课范围
学校开设的所有研究生、本专科生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践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中青年教师所授课程、新任课教师所授课程及外聘教师所授课程。
(二)听课方式
以随机单独听课为主,如有特殊需要,可提请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重点听课或联合听课等。
四.听课内容及要求
(一)听课内容
1.教师授课基本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特色、教书育人等情况)。
2.学生听课基本情况(包括到课率、课堂气氛、精神面貌等)。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整节课,不得迟到、早退。
3.听课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听课手册,课后应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
4.征询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反馈,及早解决问题。
五.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每学期第8周左右进行听课情况中期统计并督促听课,第16周左右统一汇总本学期听课情况。党委(校长)办公室收集学校领导的听课信息,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依职责收集职能部门和学院(校区)负责人的听课信息。
2.听课信息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作为提升教学水平、改进教学管理、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3.听课信息作为填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的依据。
4.学院负责人的听课情况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其它事项
1.本专科生听课记录本领取和相关问题咨询可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联系人:周晓英,联系电话:88956977。
2.研究生听课记录本领取和相关问题咨询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王丽、任侠,联系电话:88922819、88958629。
3.每学期的听课安排与要求、信息反馈与处理基本相同,请参照此通知执行。如有变动调整,教学管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