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与选派类别
1.本项目采取先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各学院需根据申报流程和实施办法(附件1)先行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2),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批项目单位根据确定的人选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3.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4.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可结合各单位“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项目申报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前,请将《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合作协议电子版提交至国际处。
2.2020年11月30日前,国际处将项目申请书、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及单位公函等相关材料寄(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四、项目管理及评估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2.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
五、人员派出与管理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俄语未达标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六、项目申报校内流程
请计划申请项目的学院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发送至国际处。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07
邮箱:heyanan@qust.edu.cn
国际处
2020.9.15
附件【附件1: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简章.pdf】
附件【附件2: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