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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实践”课程实践学时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作者:实验实践科  审核:贾建闯 来源:教务处  编辑:王文艳 点击:[] 日期:2021年06月25日

各学院、校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劳动教育的重要指示,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劳动教育的重要部署,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促进我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依据各专业2020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现组织开展“劳动实践”课程实践学时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从2020级全体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实践环节开展时间、形式及内容

自即日起按照2020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要求,每学期(含寒暑假期间)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形式可以集中开展也可以自主分散进行,所有实践劳动应为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劳动内容包括:

1.日常生活劳动,主要指校内提供劳动实践岗位的各项劳动锻炼(具体岗位参见附件1)以及其他日常劳动;

2.专业生产劳动: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不包括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等课程内的劳动);

3.社会服务劳动: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活动。

劳动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合理安排,原则上学生5个学期的劳动实践活动应涵盖上述三种类型。

三、组织及要求

校内岗位的集中劳动安排,应由学院、校区提前与校内岗位部门联系落实,参加校内岗位劳动的学生应服从岗位的管理和工作调配,能够按时参加所报名的劳动实践岗位工作;各类劳动实践,学院、校区应当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

四、实践环节的考核

各学院、校区根据劳动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办法执行,每学期应有阶段考核,未合格者应于下一学期重新开展劳动实践,直至考核合格,每学期应做好材料存档工作。各学院已提交的劳动教育实施细则及劳动实践课教学大纲,学院可进一步修订完善,完善后的教学大纲请于9月1日前发教研科邮箱jyk@qust.edu.cn。

五、机制及保障

1.校内劳动实践岗位的提供单位负责参与劳动学生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劳动记录;

2.各学院、校区应安排专人做好劳动实践环节学生的劳动记录、统计、成绩核定工作,并做好与校内劳动岗位的对接、联系;

3.校内岗位教师及学院、校区劳动实践课程负责教师将给予一定教学工作量,劳动实践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各学院、校区应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宣传,鼓励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教育,让学生充分理解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二)注重教育意义,树立榜样作用。鼓励学院、校区对积极参与者进行表彰,引导学生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

(三)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参加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应服从管理,在完成岗位要求的同时保证自身安全,负责指导工作教师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认真组织,热心指导,严格管理,全面考核,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劳动教育课程岗位清单.xlsx 

附件2: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记录表.docx 

附件3:劳动实践课实践环节成绩考核表.doc 

附件4:劳动实践课程实践环节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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