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在崂山校区4008会议室召开。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瑞芳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瑞芳结合山东省教育厅《2011 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3号)文件精神,就学校如何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重点谈了四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2011年省教育厅第一次在高校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这是高校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学习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第二,精心组织。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包括8个方面,20项内容,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落实整改四个阶段。学校已经将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的内容进行了责任分工。主要负责部门、协作部门要高标准要求,高质量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务求实效。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把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相结合,与学校“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通过评议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增强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改进服务,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办学质量;切实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达到提高师生满意度和学校美誉度的目的。
第四,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教育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严密实施、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希望各部门充分认识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努力工作,充分展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成果,让师生满意。
会上,纪委副书记郭曰铎传达了山东省教育厅《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3号)和学校党委《青岛科技大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青科大党字〔2011〕54号)文件精神,对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了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