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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完成2010-2011学年大学生医保工作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0年11月08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积极组织,顺利完成了2010-2011学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自从2007101日起,我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学生遇大病或住院治疗,在我市各级医院消费达3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或500元(三级医疗机构及大病门诊)至最高限额(12万元)之间的医疗费用最高由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个人承担。在上述医院就医后转院至其他地区医院的也可凭转院证明等到青岛市医保中心申请获得医保报销。

大学生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每人每年保费40元,其中政府补助20元,参保大学生个人缴费20元,学生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青岛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从2010年起,大学生的医保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6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承担40元。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出发,在办学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自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足额支付了近250万元的学生医保费,自今年开始,学校每年要列支100万的医保费,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据悉,驻青高校的学生医保费大都采用了学校和个人分别支付50%的缴费措施,我校是极少数为学生全额支付医保费的高校之一,高密校区也按“属地化”原则为全体学生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学校保障大学生生命健康,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明年还可望实现普通门诊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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