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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作者:王鸿祥  审核: 来源:法学院  编辑:李鲲鹏 点击:[] 日期:2017年12月06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自2014年开始,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响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号召,法学院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立足校园,弘扬宪法精神内涵

在校内,法学院师生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展览国家法治建设宣传画、进行拥护宪法精神宣誓等活动,在全校营造起了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校纪委书记姚锋与法学院负责人一同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姚锋对法学院师生维护宪法权威的精神表示赞赏,对于普法宣传活动的效果表示肯定。此外,法学院还在学院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有关宪法和法制宣传的内容,进一步浓厚舆论氛围。

走上街头,传播依法治国理念

4日上午,学院联合崂山区司法局等部门,在丽达广场开展了面向市民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普法宣传册、法治宣传纪念品、现场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广大市民养成“遇事找法、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崂山区区委副书记王清源莅临活动现场,对普法志愿者学以致用、回馈社会的行为提出高度评价。

走进小学,学宪要从娃娃抓起

法学院的普法志愿者还走进了青岛福林小学的课堂,用宪法动画片等活泼生动的形式引导同学们积极思考,从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日的起源、现行宪法典的内容等方面,为同学们带来了一节生动的宪法教育课。课后,志愿者带着同学们进行了拥护宪法精神宣誓。

专题讲座,法律专家来到身边

5日下午,法学院联合校工会在崂山校区第一报告厅举办“工会普法大讲堂”活动,邀请教职工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于冠魁老师和卢海波老师为全校师生作普法讲座。两位老师分别围绕宪法日的由来、宪法与公民的关系、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等方面为到场师生进行了讲解。

“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举办,在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意识的同时,更是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校及周边营造“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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