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8号),现就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各类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个人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提出申请。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参加认定。填写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和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二)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各有关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组织体检。申请人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四)审查材料。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如下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 2份。
2.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须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者,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的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系列职称证明不属免试范围。
(2)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鉴定认可。
(3)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五)资格认定。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省级认定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1.5月22-25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5月24日之前,各单位上交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和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名,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yjs4023@126.com。
3. 6月26日前,各单位完成面试工作。
4. 6月30日前,各单位上交以下材料纸质版: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6)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名盖章。
(7)附件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并加贴照片(必须和网上报名用数码照片底版一致)。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9)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
(10)免除普通话测试及免面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盖学院公章。以上所有附件材料请按顺序排好,按人员分袋报送,各单位用统一档案袋盛装。
五、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务必重视,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包括出差、在外学习等人员),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按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陈超、任春莲
联系电话:88956896
联系邮箱:zyjs4023@126.com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房间
人事处
2017年5月22日
附件0:2016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材料.doc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xls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xls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