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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作者:统战部  审核: 来源:统战部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7年05月22日

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7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

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人数50人,每人资助5000元。

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处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评选学年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5.家庭经济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

6.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四、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选,等额确定本学院受助建议名单;

3.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处)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有关材料于5月26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5.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山东省委统战部“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请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处)对候选人的受助推荐表按照填写说明,严格审核、统一打印并组织候选人手写签名,请勿改动申请表格式,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布局美观,表述清晰,字数充足。其中:封面“院系及专业栏”写规范全称:如: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申请理由栏”则应如实填写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不得少于120字,“在校表现情况”栏填写候选人自入我校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此两栏均需用第一人称填写。“何时获何种奖励栏”以学年为单位填写,如:2014-2015学年:获综合三等奖学金一次,思想品德单项奖一次;没有的填“无”。

3.上交资助中心材料清单如下: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共两张四页,左侧中间装订,见附件2)。电子版

学生推荐表命名方式示例为:XX学院—XX推荐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3)。

(3)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各一份。

4.请在5月26日之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分配名额.xls

附件2:受助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3: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docx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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