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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第二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审核: 来源:宣传部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7年07月06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7〕5号)文件要求,我校拟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优秀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干部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和实践的专业教师均可自愿参加。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分类:本次参与推选展示的作品分为优秀网络文章、优秀“微”作品、优秀工作案例3类。

(1)优秀网络文章,是指在网络上发表的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释师生关心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难点问题、厘清错误思潮和观点、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倡导网络文明、提升网络素养等方面的文章,包括学术论文、时政博文、文学作品、精要评论等。

(2)优秀“微”作品,是指在开展网络育人过程中设计、拍摄、制作的视频短片,包括微课堂、微视频、微电影、微公益广告等作品。

(3)优秀工作案例,是指各地各高校在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师生网络素养、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推进网络文明教育、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等过程中研究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包括网络教育管理服务系统、手机APP、网站栏目、网络公众平台、在线课堂、网络社团等。

2.具体要求:作品须为2016年以来的原创(即2016年1月1日至提交截止日前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辨析清楚,影响力大,说服力强。

(1)优秀网络文章要观点正确、立场鲜明,体现以理服人、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对广大师生网民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

(2)优秀“微”作品要有思想性、深刻性、生动性,贴近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在思想融入、情景设计、表达演绎、摄影制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要能体现价值引导、思想引领,能激发情感共鸣,能倡导网络文明,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微”作品需在片头标明“第二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本作品为原创,绝无抄袭”字样;片长不超过600秒(10分钟);画质清晰,声音清楚,提倡标注字幕。

(3)优秀工作案例要体现网络宣传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已形成一定典型性经验,有固定工作平台、可靠条件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和明显育人实效,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案例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和思路、实施方法和过程、主要成效和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4)所有参加推选展示的作品要版权无争议,严禁侵权行为。

三、作品提交

征集作品经学校初评遴选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上报。个人(团队)自荐填写自荐表(附件1),学校推荐填写推荐表(附件2)。

请按要求将相关推荐材料于7月13日下班前报送党委宣传部(图书馆50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cb@qust.edu.cn,联系人:边华东,联系电话:88956887。

附件:

1.第二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荐表.docx

2.第二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自荐表.docx

2.党委宣传部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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