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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立项和2016年度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审核: 来源:人事处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7年12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科大字〔2014〕13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项目立项和2016年度项目结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鼓励青年教师结合个人所从事的专业,到企业、事业以及政府机关等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及时了解社会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历年考核合格以上,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符合学院培养要求;

3.年龄40周岁以下,来校前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未经过社会生产实践锻炼;

4.近三年未参加过同类培训。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立项书,合作单位填写“合作形式及保障措施”,各学院审核填写“学院审核意见及保障措施”后,由学院统一将《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立项书》(附件二,一式2份)及按推荐顺序填写的《2018年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0),盖章后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yjs4023@126.com。

2.评审、立项:2017年12月底,学校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

3.公布立项、签订协议:2018年1月上旬,公布项目立项人选,并签订项目协议书(附件三)。

四、其他说明:

1.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一般在同一个学期内实施,期间由实践单位进行考勤。学院不再为其安排课堂教学任务。

2.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培训项目并验收合格将作为学校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重要条件(符合条件但经学院及教学主管部门认定因教学需要无法参加实践锻炼的除外)。

3.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践锻炼培训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方能参加其它形式的师资培养与培训。

4.经过实践锻炼培训合格的青年教师方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

5.学校将把各单位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作为本年度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6.关于实践期间的考勤,请参加项目的老师每月末将填写好的《实践锻炼考勤表》(附件四)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和其它老师的考勤一起统一上交到人事处劳资科。

7.其他相关问题见《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

五、2016年度项目结题:

2016年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申请结题的老师请下载填写《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附件五,一式2份)、《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六,一式2份)、《企业实践锻炼结项书》(附件七,一式2份),学院于2017年12月22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往年度实践锻炼培训项目未结题的老师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提交《企业实践锻炼结项书》(附件七,一式2份),否则,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填报事项。

联系人:陈超 、任春莲

地 点: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室

电 话:88956896

邮 箱:zyjs4023@126.com

人事处

2017年12月7日

附件0:2018年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一: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二: 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项目立项书.doc

附件三: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协议书.doc

附件四:实践锻炼考勤表.doc

附件五: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doc

附件六: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doc

附件七: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项目结项书.doc

上一条: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落实《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青岛市委高校工委、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传染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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