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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宣传部  审核: 来源:宣传部  编辑:李鲲鹏 点击:[] 日期:2018年03月19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结合校园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建设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成就,引领舆论导向,丰富校园文化,为学校综合改革、“双一流”和“五有”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必须符合国家新闻宣传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

“科大要闻”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的报道;

2.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报道;

3.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的报道;

4.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

5.学校开展的重要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承办的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活动报道;

6.集体或个人获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报道;

7.学校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8.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9.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10.学校其他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报道。

“综合新闻”集中反映各单位、各部门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有特色、有成绩、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四条 转变作风,改进文风,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深入报道,增加对基层活动的报道。

下列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在校园网主页发布:

1.学校层面或部门、学院层面一般工作协调会、部署会等;

2.学校领导、各部门、各学院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活动;

3.任何集体或个人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4.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5.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

6.报道时间超过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的新闻;

7.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第五条 新闻报道要注重时效性,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活动结束12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24小时。

第六条 新闻稿件应在写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的前提下,做到篇幅简短,原则上一般新闻不超过300字,重要新闻不超过600字,重大新闻不超过1000字,通讯不超过1500字。

第七条 新闻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八条 新闻配图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上传原稿,摆拍合影不发。配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张,重要新闻原则上不超过5张。

第九条 新闻发布须经过“三审”:作者自审——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宣传部编辑审核。宣传部编辑有权就思想内容和写作质量对来稿进行审核把关和编辑优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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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举办“两化四有”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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