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人数50人,每人资助5000元。
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四、评审流程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评选,等额确定本学院受助建议名单;
3.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两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5.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山东省委统战部“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请各学院(高密校区、研究生院)对候选人的受助推荐表按照填写说明进行严格审核,统一打印并组织候选人手写签名,请勿改动申请表格式,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布局美观,表述清晰,字数充足。其中:封面“院系及专业” 栏填写规范全称:如: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申请理由”栏则应如实填写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不得少于120字,“在校表现情况”栏填写候选人自入校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此两栏均需用第一人称填写。“何时获何种奖励” 栏以学年为单位填写,如:2014-2015学年:获综合三等奖学金一次,思想品德单项奖一次;没有的填“无”。
3.上交资助中心材料清单如下: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共两张四页,左侧中间装订,见附件2)。电子版推荐表命名方式示例为:XX学院—XX推荐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3)。
(3)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各一份。
4.请在6月21日之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分配名额.xls
附件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doc
附件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doc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