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二、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是在申请人办理依申请事项过程中,向申请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开具、盖章,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事项。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等个人现有证照不是证明事项。
三、清理责任
各部(处)排查是否存在要求老师、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及证明事项过多过滥等问题,并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
四、报送要求
各部(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清理证明事项工作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请于9月12日上午9时前将有关电子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邮箱(msk@qust.edu.cn)。没有证明事项的,要在相关表格中填写“无”后报送。
附件:
1.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2.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3.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4.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5.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