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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学校公用房屋内为电动车充电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审核: 来源:保卫处  编辑:臧传永 点击:[] 日期:2018年09月12日

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通告,国内多地频繁发生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据消防部门对近年来电动车火灾进行梳理发现,电动车引起火灾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90%因堵塞了门厅、过道等部位导致人员死亡,66.7%发生在晚间20时至凌晨5时,而亡人火灾几乎全部发生在充电时段。

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学校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在实验室、教室、办公场所、宿舍、车库等公用房屋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请各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巡查,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好本通知的要求。

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特此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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