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到目前为止,我校共有各类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个。为了使这项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学校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通知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归口管理、招生、财务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规范。通知要求,我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把握、对外谈判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合作学院负责国内申批、监控运行等工作。各项目或机构在招生前必须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中外合作办学的对外宣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管理。为保证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各项目还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主任由项目所在学院的院长或书记担任。项目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教学管理等,并注意保存相关合同和资料,不得玩忽职守,对于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问题,将追究委员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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