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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两教师被聘为市“妇女普法宣讲团”成员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6年02月27日
    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第一年,也是全国妇联确定的“法制宣传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高潮,不断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社会公众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市妇联于日前成立了以法律专业的志愿者组成的青岛市“妇女普法宣讲团”。我校政法部曲天明教师、宋敏两教师经校妇委会推荐参加了“妇女普法宣讲团”,成为该团成员。
    宣讲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全市基层单位,面向妇女、面向社会,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促使妇女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做出积极贡献。今年宣讲团将在全市组织百场法律知识讲座活动。青岛市妇联在“妇女学法律,家庭创平安”活动启动仪式上为全市35名宣讲团成员颁发了聘书,并进行了骨干培训。曲天明、宋敏二教师将于2月下旬开始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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