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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就业政策惠及特困学生 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8年06月11日

  媒体来源: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国教育网、现代教育导报、山东新闻网、齐鲁晚报、山东省教育厅、齐鲁热线、百灵网、半岛都市报、半岛网

凡经认定的特困毕业生,山东省生源的,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由学校按500/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这是青岛科技大学日前为帮助特困生顺利就业专门制定出台的“利好”政策。

新出台的《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对特困生的范围及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意见》规定,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凡按照省有关规定确认为特困生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对他们在就业上进行6项重点的政策倾斜,以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这6项政策分别是:

发放求职补贴。凡经认定的特困生,山东生源的,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非山东生源的,由学校按500/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行“一对一”帮扶活动。学校将对每个特困生安排专人负责,切实了解特困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合理引导他们的就业观念,帮助其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难题。

重点推荐就业岗位。在学校各级招聘会中,学校将积极为特困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将特困生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组织就业实习。学校将为特困生提供实习单位,重点向实习单位进行就业推荐,进一步促进特困生就业。

加强就业培训。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 对他们进行就业前的专门指导和培训,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借助社会力量助学。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实施帮学助困、奉献爱心活动,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解决特困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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