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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我校社会实践买保险政策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6年08月29日
  

    社会实践开始以来,我校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保障大学生志愿者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让大学生们在实践中长知识、增才干,校团委为各社会实践服务队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新华社、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云南日报、齐鲁晚报等媒体对此项政策作了报道,全文如下:

    新华网青岛8月19日电(记者徐冰、王志)青岛科技大学近日出台政策,由学校出资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校生在社会实践中如果遭遇意外伤害,最高可获得十多万元的经济补偿。
    青岛科技大学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和服务内容多种多样,存在不同的安全问题,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期间也都会有一些高校发生学生受到伤害的情况,因此,学校有必要为学生提供不同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购买保险。
    青岛科技大学为学生购买的这份保险的期限为10天,理赔的内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身故与遗体遣返四类,在10天的实践活动中,这些学生如果遇到中暑、车祸等意外伤害事故,都可获得相应的赔偿,每人最高可获得13.8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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