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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中国人权事业有三大特点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 点击:[] 日期:2008年04月23日

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21日在“北京人权论坛”上做大会发言时指出,中国的人权事业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维护国家的集体人权过程中、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艰辛努力下、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逐步实现的。

李君如说,中国经过长期浴血奋斗,挣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才争取到实现基本人权的条件。“中国不可避免地会在个人人权和国家的集体人权相统一中尊重和保护人权。”

“世界上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强国都侵略过欺负过中国,在‘强权即公理’的年代,几亿中国人哪有人权可言?”李君如说,中国人唯有获得民族独立和解放,获得整个国家在世界上应该享有的权利,才有中国人个人的人权。国家的发展和强大正是实现和保障每一个公民人权的条件。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正是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大特点。

李君如还指出:“中国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解决整个国家、民族的集体人权问题,要解决全社会有一个实行民主和法制以保障公民人权的社会环境和制度。”这一艰巨任务,绝非任何个人能够完成。

他说,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为了实现中国的民主(人权)和科学而诞生的,而且为中国推进民主、保障人权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民主革命时期争取民主人权,包括政治上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经济上争取农民的土地权、工人的结社权和基本的福利等等;特别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反映和保障中国人民基本人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人权大解放;改革开放30年,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政治等体制改革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等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人权大解放。

李君如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得到一个最重要的认识,就是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是实现和保障了人权。现在,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中国公民的人权进一步得到尊重、实现和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李君如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落实这一人权,必须把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要位置。中国人权事业就是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以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实现公民其他方面的基本人权。

“中国人权事业的特点,既反映了我们在人权事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基础。”李君如说。(记者周婷玉、白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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