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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来源:  责任编辑:科技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4年02月28日

 

各有关老师: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和《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青知管〔2012〕20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

  3、申请量过百件单位: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申请。

  4、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外国或国外组织的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5、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2003年、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资助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属专利申请量过百件的单位,可选下列方式递交材料:

  (1)《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专利公开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属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递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需递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5)。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应当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助的受理与审核

  青岛市内各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核、汇总本辖区内的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

  (一)受理

  青岛市内各区(市)知识产权局应由专人负责受理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汇总。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邮政编码、收款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资助的类型、申请资助专利的信息以及申请资助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初审人、审核人栏签字,并盖审核局公章。

  

  3、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送时间及地址

由于时间紧,请老师们务必于2014年3月5日报送四方校区科技处。

 

附件1:《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3:《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

http://www.qust.edu.cn/images/files/201402280942109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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