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12)34号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4名申报人到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博士学位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三)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身心健康。
(五)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附件一)。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二,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由学校统一填写)。
(六)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进修校内申请表(附件三)。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至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下载使用。
四、申报时不需提交体检表,被录取人员需要进行体检,重病及传染病患者不能派出。
五、我处负责受理校内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将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顺序装订,并于11月20日(截止到20日下午17:00)集中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推荐4名申报人员报送省教育厅。
六、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处联系电话:0531-81916579/81916563;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88956566、88959007
联系人:王灏、张大伟
联系地址: 图书馆楼A区4020房间
七、友情提示:请有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资助的申请人登陆http://www.csc.edu.cn,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最新留学信息,我校仅被授权受理“国家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申请,其他面上项目申请材料必须由山东省教育厅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敬望周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