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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培育塑造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7月02日

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培育塑造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主题活动的通知》内容转发如下,希望加强领导,普遍关注,积极参与。

                                                                               党委宣传部

                                                                             2012年7月2日

 

关于开展培育塑造

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文明办、市直各单位宣传处(文明办)、驻青各高校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培育塑造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主题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山东精神,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彰显本土优势,坚持全民参与、全域统筹,积极培育塑造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和独具特质的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青岛、建设青岛的积极性,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人文环境和道德支撑。

二、具体安排

1、组织专家学者对城市精神进行专题系统研究。各驻青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要围绕培育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座谈会、研讨会,集中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智慧和意见,为我市培育塑造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2、组织开展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大讨论和全民征集活动。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广泛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研讨会、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先模人物、各行各业代表和市民代表共话城市精神,开展培育、践行城市精神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到培育弘扬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主题活动中来。

3、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刊发评论员文章,阐明培育弘扬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的意义;刊发“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全民讨论和征集启事;刊登和宣传市民提出的、富有内涵和创意的城市精神表述语,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讨论情况和相关文章以及读者、网民的来信来稿;刊发一批专家学者、道德模范和行业代表等各方面代表谈城市精神的文章;青岛电视台制作系列电视访谈节目,邀请各有关方面代表共话城市精神,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讨论热议氛围。

4、做好总结表彰。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和各方面代表组成评委会,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中评选出“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优秀建议和表述语方案,进行表彰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强领导,靠上专门力量,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培育弘扬新时期青岛城市精神。

2、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有效引领群众,调动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活动氛围。

3、注重活动过程。培育弘扬城市精神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要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来培育城市精神,通过大力宣传各种先进典型塑造城市精神,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和开展重大活动打造城市精神,通过推出优秀文艺作品表现城市精神,通过文明城市创建升华城市精神,真正使提炼和培育城市精神的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自我教育、提高文明素质的过程,使之真正成为我们这座城市的标识,成为市民心中一面高扬的旗帜,成为引领广大干部群众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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