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京校友励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关于在青岛科技大学设立“金宇助学金”的协议》之有关规定,现就本学年“北京校友励学金”和“金宇助学金”的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北京校友励学金”由北京校友会在学校60周年校庆时捐赠设立,“金宇助学金”由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均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生除外)。
具体申请条件为: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无不及格课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
5、未享受除政府、学校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奖助学金。
有下列情况者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等次、额度与名额分配
(一)“北京校友励学金”的资助等次与额度
“北京校友励学金”共分为两个等次:
一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每年共资助5名学生;
二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每年共资助30名学生。
(二)“金宇助学金”的资助等次与额度
“金宇助学金”共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每年共资助5名学生;
二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每年共资助10名学生;
三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500元/人,每年共资助60名学生。
(三)名额分配
本学年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提交《“北京校友励学金”申请审批表》或《“金宇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分别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辅导员初审,签署年级推荐意见,报学院(部)、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学院(部)、高密校区行政章,报“北京校友励学金”和“金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
5、出资方审核、确认。
四、评审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为扩大资助政策的覆盖面,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高额度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北京校友励学金”或“金宇助学金”。
3、根据《“北京校友励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关于在青岛科技大学设立“金宇助学金”的协议》,接受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末向所在院部、校区提交个人学期总结,所在院部、校区设立专项档案,负责将学生总结、成绩单副本以及学生参与有关社会活动的情况存档,出资方有权调阅该档案。
4、《申请审批表》上的照片必须是同版的近期1寸免冠照片;专业填写专业全称;班级填写年级和班级信息,6位数字,如“200801”;出生年月填写6位数字,年月之间用“.”分隔,如“1990.05”;入学时间填写格式同出生年月,目前在校的三个非毕业年级的入学时间分别为“2009.09”、“2010.09”和“2011.08”;学习成绩及获奖情况填写该生自入校以来获得奖励情况,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获奖等;申请理由应重点反映申请人的入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少于300字,签名处由申请人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亲手签名,不可打印;年级推荐意见由辅导员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字,行政职务填写“辅导员”;学院(部)审核意见栏由学院(部)、高密校区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
5、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审核无误的《发放明细表》(分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于5月22日(周二)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2年5月14日
附件: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