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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发展规划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4月10日

各党总支,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科学发展,教育部制定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为做好《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高校章程制定办法》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与高校的发展定位、办学活动、培养目标、管理行为,以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实施《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组织党政干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形成推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提高各相关方面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要深化对《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目的与宗旨的认识,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高校章程制定办法》条文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为全面推动我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校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2年孔子学院/课堂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12]33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双语教学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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