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积极筹备,我校校医院与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网成功,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系统于拟12月12日开始试运行。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凭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和个人身份证,在校医院(门诊部)就医,所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学生个人只需承担40%的门诊医疗费。目前,高密校区的学生,因医疗保险属地性管理原则,仍按高密校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试运行期间,可能会发生某些技术性问题,由此而产生的不便,恳请大家谅解。
校医院
2011年12月7日
附: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驻青高校大学生门诊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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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校聘岗位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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