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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5月04日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性质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区);

5学习刻苦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用途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一学年,每个学生每年贷款的额度不超过6000元。为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贷款到达学生账户后立即被划至高校账户,学生本人无法将贷款取出用于其他用途。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7年,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及利息如何计算支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2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1日起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及方式如何确定?

答: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付利息不还本。从毕业后第3年的91日起按照偿还次数等额还本。每年的115日、715日和毕业当年的831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7、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学生办理贷款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1份);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

3)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借款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第七条所需材料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3)借款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开立账户;

4)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5)借款学生持《回执单》回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6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借款学生的《回执单》后,录入学生相关信息,并划拨助学贷款。

申报2008-200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返校后第一时间将回执单交辅导员或本学院(部)负责资助的老师,以便于学校资助中心及时汇总《回执单》并寄送各县市区资助中心。531日前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的,合同将自动解除。

9、借款学生的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答:(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开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开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开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10、外省籍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答:我校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以通过家人了解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如果当地已经开办,可以到学校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省外)》,填写完毕后交辅导员或本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学院将在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集中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事宜,学生在暑假期间可持该证明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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