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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金湖路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12月16日

购买金湖路住房,并且已经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交到计财处的老师,其公积金已于1216号提取成功,目前,公积金中心已经将应提取的公积金转存到先前发放的建设银行的龙卡上(公积金联名卡),个人可持先前发放的建设银行的龙卡到银行提取。同时,请各位老师到计财处领取公积金提取材料。

其中,使用公积金缓交房款的老师,请将所欠房款足额一次存到以下帐户:户名:青岛科技大学;帐号:090101040035906,开户行:农行高科园支行。然后携带银行的进账单到资金科开收据,再到计划管理科领取公积金提取材料和欠款条。老师也可以直接到资金科交现金。

购买金湖路房子还未提取公积金的,请尽快将材料交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我们将于本月19日(本周五)再提一次。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原件、全额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结婚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我校双职工)、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剪成身份证大小)。

 

 

                           计划财务处

                           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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