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缓交房款的老师,请务必于2008年12月15号前将公积金提取材料送到计财处计划管理科,计财处将于12月16号到公积金中心为购房老师提取公积金。
注:1.学校只能提取本校职工的公积金。
2.提取材料包括:
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特此通知!
金湖置业
房改办
计财处
2008-12-11
上一条: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公布入围“挑战杯”竞赛复赛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作品的通知
【关闭】
崂山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团结路3698号 高密校区 -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济南校区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2015 青岛科技大学 管理员邮箱:master@qust.edu.cn
鲁ICP备0500194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