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08)31号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5名申报人到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我校正式编制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硕士和硕士以上学历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确需出国进修学习的,需所在院系重点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函。
(四)录取的资助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考试合格。
(五)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六)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填写好的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体检表原件(必须为位于青岛市福州南路85号的山东国际旅行卫生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表);
(六)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
(七)单位重点推荐意见等其他补充材料。
(八)申报人员还须同时提交《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进修校内申请表》(附件4 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一式4份,A4纸版面,其中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7、8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www.sdpec.edu.cn)和山东省人事厅网站(www.sdrs.gov.cn)下载使用。
四.我处负责受理校内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将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顺序装订,并于11月17日、18日(截止到11月18日下午17:00)集中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推荐5名申报人员报送省教育厅。
五.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最终确定的申报人员还应交纳500元报名费,由我处代收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省教育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956566、88959007 联系人:王灏、张大伟
联系地址: 图书馆楼A区4020房间
七.友情提示: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该委员会不再单独发文,请有意出国留学的申请人登陆http://www.csc.edu.cn,查询该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最新留学信息,并根据各学院实际需要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并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附件:
1.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2.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3.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进修校内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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