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金湖路普通商品房的职工,请于2008年11月19—20日,到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领取缴款明细单。需补交差额款的职工要在2008年11月28日前将款额缴到计财处或转账到学校指定的帐户。
此外,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公积金帐户存款有1万元(含)以上的,可少贷相应额度的款,同时增加首付款。该笔款项在交款时,可出具欠条给学校财务,待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契税后,在15天内将公积金提取归还学校。
另外,购买地下车位职工的排序和缴款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部门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后勤管理处房改办
2008年11月18日
上一条: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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