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租住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周转房租住期限和房租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入住(购买)同安路、同德路商品房以及按照合同租住周转房满两年人员应按照约定交钥匙。考虑到老师搬家等实际困难,学校在交周转房钥匙时间上已延缓至2008年8月22日,还未到后勤处房产科交周转房钥匙的老师请尽快交钥匙。
自2008年9月起学校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的时间交周转房钥匙人员在正常房租的基础上加收房租两倍的滞纳金(从10月份工资开始代扣)。其中,正常房租上缴学校财务,滞纳金转交购买该周转房老师。若周转房尚未卖出,滞纳金上缴学校财务。
此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引进人才的房租补贴发放问题将按照《关于周转房租住期限和房租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后勤管理处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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