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国家四项奖助学金?
答:四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入学以来每学期均获得一等或二等综合奖学金;
(4)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活动、比赛及社会实践;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5、什么是省政府奖学金?
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6、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对象是什么?
答: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入学以来每学期均获一等或二等综合奖学金;
(4)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活动、比赛及社会实践;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8、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素质奖学金;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不畏艰难,勇于奋斗,在各个方面表现良好。
11、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4、国家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如何建立的?
答:为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学校要求在评选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评议机构,具体有: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2)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的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
(3)各年级、专业或班级组成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的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人数应视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总数合理配置,须由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学生总数的10%,学生代表名单确定后应在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15、国家四项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何?
答:国家四项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部)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3)学院(部)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学院(部)建议名单。
(4)学院(部)工作小组将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资助中心。
(5)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校当年获奖(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资助中心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6、国家四项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四项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它用,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生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之后应合理使用,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设立国家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监督电话和邮箱,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电话88957968,或发信件至邮箱zxdk@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