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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细则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6月13日

各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细则》已被校园宣传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自2008616日起遵照执行。

2008613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细则

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设施的管理,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宣传环境管理制定细则如下:

一、横幅悬挂管理细则

1、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单位悬挂横幅内容进行审查备案。悬挂横幅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文体活动申请表》,注明横幅数量、内容及悬挂时间、地点等,提前三日报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和公安处审批和备案。横幅的悬挂、下撤由活动举办部门负责。后勤处对活动举办部门横幅的悬挂、下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置。

2、横幅内容由活动举办部门负责确定,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与党委宣传部协商的直接同党委宣传部联系。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再向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校内悬挂的横幅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向上,符合活动的宣传要求。严禁在校区内悬挂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横幅。悬挂横幅一般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内容。

3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期一般不超过5天,其他活动的宣传横幅一般不超过 3 天,悬挂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应保证横幅的完好、整洁,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2天内,由悬挂单位负责将横幅及时撤除,对平时不加维护、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清理、未按备案审查的横幅,后勤处将予以清除,并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4、两校区大门口,两校区校园主干道、崂山校区图书馆、弘毅楼中央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思想理论宣传及法定节日庆典的宣传横幅。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横幅,一般悬挂在两校区的运动场围栏处以及举行该活动的建筑物处。

5、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如其与校内部门(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悬挂横幅,须由与其合作的部门(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公安处备案批准。对未经批准的校外单位在校内悬挂横幅由公安处予以制止处理。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

6、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造成损害。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上。崂山校区横幅不得悬挂在树木之上。

7、横幅一般统一用红底黄字制作。横幅内容简洁明晰,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悬挂方式规范、端正。横幅的下方必须注明悬挂单位的名称。

8、在校园内升挂气球、气拱门,按横幅管理要求执行。

9、需在室内活动现场悬挂横幅的,由活动组织部门自行管理。特殊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宣传橱窗、公共报栏管理细则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宣传橱窗使用权归属和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崂山校区南门橱窗、弘毅楼北侧橱窗,四方校区一号楼后门橱窗、网球场右侧橱窗、5号宿舍楼前北侧一块橱窗;校团委负责管理四方校区5号宿舍楼前橱窗、文化长廊,崂山校区南区2号楼北侧橱窗、图书馆大厅橱窗;学生工作武装部(处)负责管理崂山校区南区3号楼北侧橱窗,四方校区3号、4号宿舍楼之间橱窗;校医院负责管理崂山校区10号楼南侧健康教育专栏橱窗;研究生处负责崂山校区弘毅楼C区南侧橱窗,四方校区雅苑餐厅后门橱窗;校办负责管理四方校区南一门门口校务公开栏;纪委负责管理崂山校区南门门口校务公开栏;崂山校区中韩后勤服务处负责的橱窗由由后勤处负责协调,中韩后勤服务处负责具体管理。

3、校内各二级单位需要宣传展览的,要结合宣传橱窗的使用权归属事先同上述管理部门协商使用。

4、各部门、各单位的宣传橱窗要根据情况及时更换宣传内容,保持橱窗整洁、玻璃明净、照明完备。宣传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灵活、制作精美、保证质量。

5、宣传橱窗的内容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展出、张贴。使用宣传橱窗的单位要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将张贴的内容自行清除。

6、公共阅报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到高扬主旋律,更换及时,布展美观,保持整洁。

三、海报栏管理细则

1、海报栏主要用于张贴各种即时性通知、通报、告示及公益性广告等。

2、海报栏由委托单位负责整体协调维护和督促检查。安排指导勤工助学学生定期清理、清除不符合规定的内容。

3、校园内统一设置海报栏,并将其划归相关单位使用。海报栏的使用若遇学校特殊用途,服从学校的需要。

4、各使用单位负责该海报栏的日常管理,海报应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并及时清除在本单位负责的海报栏上张贴的未经批准的海报。

5、海报内容要求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符合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的内容,以及未经批准的或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宣传品。

6、一张海报不能大于一个张贴版,时间不能超过5天。

7、严禁将海报张贴于海报栏之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如墙面、花岗岩柱面,柱条上等,一旦发现是校外人张贴的由公安处负责处理,是校内人张贴的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追究。

8、原则上不设置室外活动式海报栏,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校团委审批,后勤处备案。

四、其他

1、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宣传部、校办、后勤处、公安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纪委、校团委负责人为组员组成校园宣传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2、校内宣传橱窗、公共阅报栏、海报栏的新建根据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日常维护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集中汇总,后勤处负责统一维修。

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日常检查由各部门按分工自行进行;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的检查,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

4、校园宣传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管理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5、本办法自2008616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大型文体活动审批表》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校内横幅位置及规格》

 


点击下载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大型文体活动审批表》
点击下载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校内横幅位置及规格》

上一条:关于印发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人事处关于正常晋升2007、2008年两级薪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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