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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第三期个人委托贷款相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8年07月08日

我校第三期职工个人委托贷款已于近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合作银行由招商银行变更为兴业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位于山东路7号甲,401医院侧面,电话:80893721)。由于招商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的原因,招商银行福州路支行不再与我校工会合作办理职工个人委托贷款事宜。后经多方联系,我校工会同意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合作。学校第三期职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已于4月初结束,5月14学校、校工会分别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贷款委托合同和贷款借款合同。职工个人委贷借记卡现已发放。

二、关于第三期个人委贷发放利息说明

第三期个人委贷利息发放时间为731日(与一、二期个人委托贷款利息发放时间一致)。为方便教职工存取款方便,学校已在东部校区弘毅楼中厅设兴业银行存取款一体机一台,四方校区的兴业银行ATM机也正在办理过程中。

没有领取银行卡的老师请到计财处资金管理科领取

如有疑问,请拨打资金管理科电话:88957218

                       

 

                                   计划财务处

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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