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管理及维护校园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在校园池塘内垂钓、游泳、溜冰、清洗物品或车辆等,严禁向池塘内投掷杂物。违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青岛科技大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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