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比赛时间和地点:比赛于4月25日至4月26日在东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 承办单位:体育教学部。
三、 参加单位:学生以各学院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队。
四、 项目及分组:
1. 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00米 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 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五、 报名时间和办法
1. 3月27日前各学院必须将本学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 发送到体育教学部(kdtjb@sina.com)信箱。
2. 各学院在收到电子版报名表后,请及时组织填报,务必于4月10 日前报至体育教学部,过期不予编排 。
3. 联系人:黑奇磊 电话: 15898878425
王冠军 电话: 15964240636
六、 报名办法:
1. 各队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
2. 每个单位报领队1名(院领导)、教练1名。
3. 凡我校的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4.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报名参加,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七、 录取及计分办法:
1. 团体名次:按每单位男、女各组的单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 个人名次:每项各取前8名,并按9、7、6、5、4、3、2、1记分。
3. 破校记录者加9分,破市高校记录者加18分。
八、 奖励办法:
1. 团体:男子组、女子组分别计算团体总分。各取前8名予以
奖励。
2. 单项:按录取及计分办法取得名次者,予以奖励。
3. 破校以上记录者,予以破纪录奖。
九、 竞赛规则与方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时必须配带号码布,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
3.接力比赛要求服装统一。
4.比赛时,凡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号码者,不准参加比赛。
5.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资格。不参加检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6.各单位自备号码布、引导牌、院旗。各学院号码区间如下:
化工学院:0101—0170 化学院:0201—0270 高分子学院:0301—0370
材环学院:0401—0470 机电学院:0501—0570 数理学院:0601--0670信息学院0701—0770自动化学院:0801—0870 中德学院:0901--0970外语学院:1001—1070 经管学院:1101----1170艺术学院:1201—1270政法学院:1301—1370 环境学院:1501—1570 传播学院:1601—1670成教(高职)学院:1801--1870 研究生:1901--1960
十、 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以班级为单位)活动(条件另定),对获选的单位给以表扬奖励。
十一、 裁判员:
体育教学部全体教师,部分体育骨干学生。
十二、 其它:
1、4月10日体育教学部编排秩序册,由训练竞赛教研室抽调人员参加。
2、4月22日下午4点,在体育教学部召开领队、裁判长联席会议。
注:比赛日期如有变动及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