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经费管理与项目验收的补充通知
1、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被列为资助项目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院,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或追回已拨经费。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院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实验设备材料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实验检测、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和材料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使用校外仪器测试费、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4)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5)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3、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院的统一管理;学校团委学术实践部参与项目经费的检查。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院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公共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院。
4、为保证研究质量,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由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5、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申请结项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终结报告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
6、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领导小组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院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学院自筹经费立项项目。
校团委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