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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6年05月13日

各学院、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发【2013】1号)和《青岛科技大学财务报销制度》等相关文件,凡是属于《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项目,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接教育厅通知,近期学校可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计划要采购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年初应报而没有上报的采购预算与计划请尽快整理补报。具体事项如下:

1、各单位在经费使用许可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保证经费正常支出的情况下,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预算与计划申报表》。

2、请将《青岛科技大学预算与计划申报表》纸质版交设备科(图书馆楼2004房间), 同时发电子邮件至lzysld@126.com,联系人: 雷永亮 电话:88959027

3、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17:00点前,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4、凡是没有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学校不组织招标采购。自行采购的任何物品和材料,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予资产登记,财务处不予报销。

5、办理资产登记时,须同时提交中标通知单、合同、发票。

6、此通知望各学院、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及各类科研实验室(所)周知。

附件1:《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预算与计划申报表》

财务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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