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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青岛科技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戴尊红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科技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5年04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我校教职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促进科研发展,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产出效率,增强我校的核心竞争力,今发布2015年青岛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以下简称“出版专项”)申报通知,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踊跃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专项的申请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应为著作的第一作者,并且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二、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应属作者所从事的学科领域,能体现其科研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必须完成全部书稿并出具标明出版费支出的出版合同。

三、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四、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五、出版专项的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

六、以下情况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教科书和一般科普读物;

(二)工具书、软件和一般数据库;

(三)编著、译著、论文集;

(四)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五)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七、申请人须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出版专项;如已立项,将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资金。

八、出版专项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公示、发文等。

九、出版专项为后期资助项目,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向科技处提供10部该著作用于存档,科技处同时拨付专项经费。

十、申请人需于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的《青岛科技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申请书与活页》纸质版1份崂山校区报送至图书馆楼B座科技处5020办公室、四方校区报送至科技处一号行政楼209办公室,申请书与申报成果的电子版请于4月27日23:59前发送至kjc@qust.edu.cn。科技处集中受理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为42916:30.

联系人:戴尊红56998

王军 22918

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

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科学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http://www.qust.edu.cn/images/files/20150417142857087.doc申报书与活页

http://www.qust.edu.cn/images/files/20150417142928134.xls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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