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各单位公众账号依法依规、有序运行,现对全校范围内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主要指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和QQ群)进行汇总统计。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开办情况,通过邮箱发至xcb@qust.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图书馆楼5015房间。
联系人:刘园园,联系电话:88959192。
附件: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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